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备案表
组织名称:青岛大学学生会
项目 |
验收结论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高校行政职能。 |
√达标 □未达标 |
|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达标 □未达标 |
|
3. 机构和人员规模 |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
√达标 □未达标 |
实有 56人、三个校区 |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
√达标 □未达标 |
实有 5 人 |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不超过5个。 |
√达标 □未达标 |
实有5个 |
4. 除主席、副主席(探索实行轮值制度的高校为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达标 □未达标 |
|
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达标 □未达标 |
|
6.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达标 □未达标 |
|
7.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
√达标 □未达标 |
|
8.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
√达标 □未达标 |
|
9. 2019年10月以来召开了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
√达标 □未达标 |
召开日期为:2020.12.5 |
10.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
√达标 □未达标 |
|
11. 学生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有实质性举措,学生会工作人员普遍知晓习近平总书记贺信和党中央致词精神,了解全国学联大会报告和章程修正案基本内容,了解团中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 |
√达标 □未达标 |
|
12.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
√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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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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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达标 □未达标 |
|
15.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达标 □未达标 |
|
青岛大学学生会章程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推进我校学生会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学生会组织、团结、引导全体学生健康成长的作用,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山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青岛市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青岛大学学生会是青岛大学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的全校性学生群众组织,是全校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主体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发挥联结学校和学生之间沟通的纽带作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引导和带领学生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 本会的一切权利属于会员。会员行使民主权力的机构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学院(学部)学生代表大会和班级学生会议。
第五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学生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作为学校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密切配合学校中心工作,代表和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教育活动、学习活动、创新创业活动、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努力为学生服务,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四)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加强学生与教职员之间的团结,加强各民族、各地区同学的团结与联系,增进包括港澳台、外国留学生在内全体同学之间的友谊,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整洁优雅的学习环境;
(五)加强与校内外各有关单位的联系,密切与兄弟院校学生会组织联系,增进友谊,交流经验,加强合作;
(六)坚持党领导下的“一心双环”团学组织格局,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和其他学生组织的作用,在引领同学坚定信念、服务同学成长成才等方面发挥作用,繁荣校园文化,营造和谐向上的校园氛围。
(七)加强学生干部作风建设。深化学生干部健康成长教育, 围绕思想作风、学习作风、工作作风等方面开展专题培训,不断强化学生干部的宗旨意识、表率作用和严实作风,打造信念坚定、品学兼优、朝气蓬勃、心系同学的学生干部队伍。
(八)建立健全学生干部监督约束机制,促进学生干部严格自律,接受广大同学监督,坚决抵制和克服脱离广大同学的倾向;将作风建设列入学生干部选拔、考核、使用等相关工作的评价体系,作为学生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山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青岛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参加全国学生联合会、山东省学生联合会和青岛市学生联合会,为其团体会员。
第七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学校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及本组织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第八条 本会聘请校团委专职干部兼任学生会秘书长,代表校团委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
第九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 会 员
第十条 凡取得青岛大学学籍的本科学生(受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除外),承认本会章程,不分年龄、性别、民族、宗教信仰、政治面貌均为本会会员。
第十一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有:
(一)会员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会员有讨论本会工作,并通过各种合理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建议、质询批评并要求答复的权利;
(三)依照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四)会员在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正的对待时,有权请求本会的帮助和保护;
(五)会员有权要求本会各级组织如实向有关部门转达建议、要求及意见;
(六)会员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享有章程所规定的权利。
第十二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有: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校和本会的利益和荣誉;
(三)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学习、科研和工作任务,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四)服从本会领导,履行章程所规定的义务。
第三章 组织与职权
第一节 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三条青岛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十四条 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学代会代表以学院(学部)为单位民主选举产生。各学院(学部)代表名额根据各学院(学部)本科学生总数按比例分配。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除修改本会章程需由全体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外,学代会决议应由到会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多数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有:
(一)制定和修改《青岛大学学生会章程》,监督《青岛大学学生会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青岛大学学生会工作报告;
(三)听取、审议学代会提案工作报告;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青岛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即常任代表会议);
(五)根据青岛大学现实情况向全体会员发出倡议;
(六)讨论、决定应由青岛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节 常任代表会议
第十六条 常任代表会议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权力机关,执行由学代会赋予的职权,对学代会负责、受学代会监督。
第十七条 常任代表会议实行合议制,由学生会秘书长召集,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任代表参加方能召开,常任代表会议决议应由到会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多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常任代表会议职权有:
(一)解释本章程并监督其实施情况;
(二)听取、审议上一任青岛大学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决定青岛大学学生会执行委员会主席团成员调整事项;
(四)召集学生代表大会,必要时召集临时学生代表大会;
(五)有权列席学生会执行委员会主席团工作会议;
(六)讨论和决定应由青岛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会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青岛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任代表会议有权罢免青岛大学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罢免案须由青岛大学学生代表大会总数十分之一或常任代表总数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出,过半数通过后生效。
第三节 学生会执行委员会
第十九条 学生会执行委员会(简称执委会)是青岛大学学生会的工作执行机构。
第二十条 执委会实行主席团负责制,设立主席团,由主席1名、副主席4-6名(根据我校校区划分情况可酌情增加)组成。执委会主席团是执委会的领导机构。
主席团成员须由学生代表大会或其常任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主席由学生代表大会或常任代表会议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 执委会主席团职权有:
(一)执行本章程,执行学代会和常任代表会议的决议,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
(二)决定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设置、任务与职责,考察和任免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三)审议和批准各职能部门工作计划;
(四)筹备下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向学生代表大会做工作报告;
(五)指导各院(部)学生会的工作;
(六)行使学代会和常任代表会议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一节 院(部)学生会
第二十二条 各院(部)学生会是院(部)党委(党工委)领导下的基层学生会组织,在院(部)团委(团总支、团工委)和校学生会指导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院(部)学生会基本任务有:
(一)执行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完成青岛大学学生会的工作部署;
(三)根据各院(部)学生会的具体情况独立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院(部)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学年召开一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听取全部院(部) 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其职权有:
(一)修改和通过院(部)学生会章程;
(二)审议和通过院(部)学生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和决定院(部)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重大工作事项;
(四)选举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和院(部)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
第二节 班委会
第二十四条 班委会是学生会组织最基本单位,由全班学生会议直接选举产生,对全班学生负责、接受全班学生监督。受院(部)党委(党工委)领导,院(部)团委(团总支、团工委)、院(部)学生会指导。
第二十五条 班委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由所在学院(学部)确定。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六条学生会经费来源:
(一)学校党、团组织关于学生会活动的专项经费;
(二)社会资助、赞助、募捐、创收等合理收入;
(三)其他经费来源。
第二十七条本会所有财务帐目均接受青岛大学财务制度的审核。
第二十八条学生会必须依据本章程制定财务制度细则,经常任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有效;学生会执行委员会主席团须向常任代表会议汇报经费使用情况。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青岛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青岛大学大学生艺术团为青岛大学学生会副主席单位,接受青岛大学学生会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修正需经学生代表大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青岛大学学生常任代表会议所有。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青岛大学学生会
2018年1月5日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构架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 号 |
姓 名 |
政治面貌 |
院系 |
年级 |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一年级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
是否存在课业不及格情况 |
院系、班级学生工作经历 |
1 |
秦子瀚 |
共青团员 |
师范学院 |
2017级 |
11/37 |
否 |
班级组织委员 |
2 |
王海希 |
预备党员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017级 |
12/40 |
否 |
班级心理委员 |
3 |
陈晓玥 |
预备党员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017级 |
10/40 |
否 |
院实践部副部长 |
4 |
曲肖宇 |
预备党员 |
数据科学与软件工程学院 |
2017级 |
3/62 |
否 |
班级班长 |
5 |
张伟艳 |
共青团员 |
经济学院 |
2017级 |
12/40 |
否 |
无 |
6 |
冯琳 |
共青团员 |
历史学院 |
2018级 |
12/41 |
否 |
班级纪律委员 院新媒体中心干事 |
7 |
任锡彬 |
共青团员 |
电子信息学院 |
2018级 |
21/70 |
否 |
无 |
8 |
孙梦格 |
共青团员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2018级 |
2/144 |
否 |
班级组织委员 |
9 |
王睿智 |
共青团员 |
机电工程学院 |
2018级 |
113/377 |
否 |
无 |
10 |
刘文浩 |
共青团员 |
美术学院 |
2018级 |
11/37 |
否 |
无 |
11 |
腾飞 |
共青团员 |
纺织服装学院 |
2018级 |
3/124 |
否 |
班级 学习委员 |
12 |
解裕泽 |
共青团员 |
纺织服装学院 |
2018级 |
52/174 |
否 |
无 |
13 |
吴琼 |
共青团员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018级 |
5/41 |
否 |
院学生会社会实践部干事 |
14 |
周雪 |
共青团员 |
外语学院 |
2018级 |
58/194 |
否 |
班级副班长;宣传委员 |
15 |
董毅霞 |
共青团员 |
旅游与地理科学学院 |
2018级 |
11/100 |
否 |
无 |
16 |
韩梦婷 |
共青团员 |
外语学院 |
2018级 |
28/94 |
否 |
院学生会办公室干事 |
17 |
胡明辉 |
共青团员 |
法学院 |
2018级 |
8/211 |
否 |
院新媒体中心采编部干事、部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院法苑报副刊部干事;班级心理委员 |
18 |
王鑫楠 |
共青团员 |
经济学院 |
2018级 |
81/271 |
否 |
班级体育委员 |
19 |
于广浩 |
共青团员 |
电子信息学院 |
2018级 |
84/300 |
否 |
院文艺部干事 |
20 |
王庆辰 |
共青团员 |
电子信息学院 |
2018级 |
39/147 |
否 |
院学生会干事,班级副班长;辅导员助理(代班) |
21 |
王金光 |
共青团员 |
机电工程学院 |
2018级 |
40/282 |
否 |
班级副班长;班级班长 |
22 |
蒋方郡婷 |
共青团员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2018级 |
13/44 |
否 |
无 |
23 |
王文龙 |
共青团员 |
机电工程学院 |
2019级 |
40/290 |
否 |
组织生活委员 |
24 |
李帅龙 |
共青团员 |
化学化工学院 |
2020级 |
22/119 |
否 |
班长、助理辅导员 |
25 |
吕姗姗 |
共青团员 |
法学院法学专业 |
2019级 |
11/216 |
否 |
院学生团委创新创业部副部长 班级团支部宣传委员 |
26 |
公超越 |
共青团员 |
商学院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 |
2019级 |
32/175 |
否 |
无 |
27 |
刘沂 |
共青团员 |
电子信息学院 |
2019级 |
5/178 |
否 |
舍长 |
28 |
周雪薇 |
共青团员 |
经济学院 |
2019级 |
20/263 |
否 |
无 |
29 |
李胜男 |
共青团员 |
经济学院 |
2019级 |
29/287 |
否 |
无 |
30 |
张俊杰 |
共青团员 |
美术学院 |
2019级 |
2/40 |
否 |
美术学院学术竞赛部干事、文明督导岗成员 |
31 |
万琪琪 |
共青团员 |
经济学院 |
2019级 |
12/50 |
否 |
经济学院学术部干事/文体委员 |
32 |
苗传涛 |
共青团员 |
电子信息(微纳技术)学院 |
2019级 |
85/284 |
否 |
校友会新媒体干事 学习委员 |
33 |
于皓 |
共青团员 |
法学院 |
2019级 |
8/181 |
否 |
副班长、法学院学生会办公室中心部长、联络与发展协会外联部部长 |
34 |
黄一浩 |
共青团员 |
师范学院 |
2019级 |
47/157 |
否 |
院会权益部 |
35 |
韩晓美 |
共青团员 |
经济学院 |
2019级 |
21/219 |
否 |
无 |
36 |
李文玉 |
共青团员 |
旅游与地理科学学院 |
2019级 |
8/65 |
否 |
无 |
37 |
裴嘉诚 |
共青团员 |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
2019级 |
3/118 |
否 |
环境工程2019级3班副班长,体育委员 |
38 |
李蓓雨 |
共青团员 |
历史学院 |
2019级 |
1/30 |
否 |
院会新媒体中心负责人助理 |
39 |
朱孜欣 |
共青团员 |
文学院 |
2019级 |
2/39 |
否 |
无 |
40 |
武秀文 |
共青团员 |
文学院中文一班 |
2019级 |
11/195 |
否 |
无 |
41 |
周硕 |
共青团员 |
医学部 |
2020级 |
12/55 |
否 |
学习委员 |
42 |
潘俊婕 |
共青团员 |
美术学院环境设计系 |
2019级 |
1/35 |
否 |
文体中心部长、副班长 |
43 |
徐一丹 |
共青团员 |
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 |
2020级 |
2/175 |
否 |
管科系会秘书处干事 |
44 |
许紫晴 |
共青团员 |
商学院国际商务系 |
2019级 |
2/67 |
否 |
大一院学生会文艺部部员 |
45 |
吕政 |
共青团员 |
法学院 |
2019级 |
11/204 |
否 |
原学院担任班长 院学生会干事;担任过新生代班 |
46 |
王颖 |
共青团员 |
纺织服装学院服饰设计专业 |
2019级 |
6/59 |
否 |
舍长、宣传委员 |
47 |
李坤璘 |
共青团员 |
商学院工商管理类 |
2019级 |
90/450 |
否 |
商学院学生会文艺部干事、班长 |
48 |
李维 |
共青团员 |
文学院中文系 |
2019级 |
3/275 |
否 |
班级任职宣传委员,院学生会社团联合部成员 |
49 |
孔一铭 |
共青团员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2019级 |
83/277 |
否 |
院体育部学术部;班级文体委员 |
50 |
颜子彧 |
共青团员 |
环境工程与科学学院 |
2019级 |
8/117 |
否 |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会文艺部干事 |
51 |
王灿 |
共青团员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2019级 |
22/240 |
否 |
院学生会学管中心副主任;班级班委 |
52 |
程琳皓 |
共青团员 |
电子信息学院(微 电子科学与工程) |
2019级 |
19/179 |
否 |
院会组织部干事;班组织委员 |
53 |
李志强 |
共青团员 |
电子信息(微纳技术)学院 |
2019级 |
1/30 |
否 |
班级生活委员、心理委员 |
54 |
范周心 |
共青团员 |
文学院 |
2019级 |
27/195 |
否 |
院学生会学术部工作人员 |
55 |
谷一凡 |
共青团员 |
文学院 |
2019级 |
26/195 |
否 |
无 |
56 |
王露霏 |
共青团员 |
法学院 |
2019级 |
5/30 |
否 |
院学生会秘书处干事、院团委干事、班级组织委员 |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一、总则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切实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校学生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职能,根据《青岛大学学生会章程》有关规定和我校学生会工作实际,经校团委、校学生会研究,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选举原则
公开竞选、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三、具体选举细则
(一)主席团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1. .政治素质过硬,思想品德优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方向正确,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和代表性。
2.学习成绩良好。学风严谨,勤奋刻苦,能妥善处理工作与学习的关系,无不及格课程,无作弊记过行为,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
3.具有一定的工作和理论水平,熟悉了解学校学院共青团、学院学生会组织各项工作,具有较高的统筹协调、组织策划、实施运行能力,主席团候选人具有学生工作任职1年及以上经历。
4.富有奉献精神和开拓创新精神,具有从事学生干部工作的基本素质,有学生组织工作经验者优先
5.身体健康,仪表端庄,具有从事学生干部工作的良好气质、形象和旺盛的工作精力。(二)主席团名额、构成
青岛大学学生会主席团,由轮值主席2名、主席团成员3名组成。成员均是在自愿报名、公平竞选、择优录取的前提下产生。
(三)产生及选举方法
在校团委指导下,经过学生自主报名、资格审查,产生新一届主席团候选人初步选;再将预备人选交由青岛大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报校党委确定;最后提交青岛大学学生代表大会进行差额选举,选举人员差额比不低于20%。
大会选举采取抽签的办法决定先后顺序,候选人进行5分钟的竞选演讲和3分钟的答辩,由与会代表进行投票,选举结构当场宣布。
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复进行选举。
最后以得票多数者当选。如遇最后两人或两人以上票数相等,则就得票相同的候选人继续进行投票,仍以得票多数者当选。
选举设监票人2名,总监票人1名。总监票人、监票人不从候选人中产生。监票人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总计票人、计票人由青岛大学校团委审核后担任,计票工作受监票人的监督。
(四)选举结果公示
青岛大学学生代表大会闭幕后,经共青团青岛大学委员会审定,青岛大学学生会须向中国共产党青岛大学委员会和山东省学生联合会报告大会召开情况和新一届(任)主席团成员名单。
选举产生的新一届主席团成员名单将于青岛大学校团委公众号公示一星期。
本选举办法解释权归青岛大学第七次学生代表大筹备委员会所有。
青岛大学学生会
2020年11月10日
六、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12月5日,我校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和第四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在国际学术交流中心博学厅顺利召开,来自全校各院部的277名本科生代表、81名研究生代表参加了本次大会。校党委常委、副校长刘彩云出席开幕式并讲话。学校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各学院(部)团组织负责⼈应邀出席本次大会开幕式。




上午9时,大会在庄严的国歌声中拉开帷幕。会上宣读了山东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中国海洋大学、山东师范大学等兄弟高校发来贺信。
开幕式上,刘彩云代表学校党委对大会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向全校同学致以亲切问候。她指出,近年来,学生会和研究生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紧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推动团学改革,服务青年学生,不断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在强化自身政治建设、服务同学发展、维护学生权益、全面从严治会、创新创业锤炼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学校的建设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刘彩云强调,学生会、研究生会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是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重要依靠力量。希望同学们继承和发扬学生会组织的优良传统,坚定理想信念,努力奋发有为,练就过硬本领,始终服务同学,以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和风雨无阻的精神状态,牢记“明德 博学 守正 出奇”的校训精神,在火热的青春中放飞人生梦想,在拼搏的青春中成就事业华章。
校团委书记马林刚在致辞中表示,一年来,学生会和研究生会团结全校青年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紧紧贴近我校学生生活实际,不断深入推进改革,创新工作思路,改善工作方法,规范工作程序,在我校思想政治引领,服务全校同学,校风学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中做出了积极贡献。学代会、研代会是学生政治生活也是学校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落实民主治校,依法治校的必要内容,希望大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群策群力,真正体现青年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成效。
开幕式结束后,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和第四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分别召开全体会议。校学生会轮值主席秦子瀚代表第六届学生委员会向大会作了题为《聚焦主责主业 凝聚青年力量 为建设国内外知名高水平综合大学而努力奋斗》的工作报告。校研究生会轮值主席穆青青代表第三次研究生委员会做了题为《逐梦笃行,锐意进取,在建设特色鲜明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中贡献青春力量》的工作报告。

会议期间,各位代表以满腔的热情和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审查并通过了学代会、研代会工作报告,审议通过《青岛大学学生会章程(修正案)》和《青岛大学研究生会章程(修正案)》;审议通过《青岛大学学生会组织条例(修正案)》;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新一届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大会还整理了代表们的80余条优秀提案,将在会后及时反馈处理。




大会向全校青年学生发出“青春逐梦 奋发有为 献礼建党百年”的倡议,号召全校学生谨记“明德 博学 守正 出奇”的校训精神,遵循“成人、成才、成器、成事、成功”的人生航向,崇德知礼、文明修身,立志创新、把握机遇,艰苦奋斗、勤于钻研,传承经典、文化自信,把个人理想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当中,融入新时代高水平大学建设当中,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践中放飞青春梦想,以优异的成绩献礼建党百年。
此次大会的召开,是我校贯彻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和《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重要举措。广大代表纷纷表示,将以大会的召开为契机,努力做理想信念坚定的青春奋进者、青年成长成才的服务者、优秀校园文化的创造者、奋发有为的追梦者,早日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的名额及分配原则
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人数拟定为277人,约占全校本科学生的1.2%,其中非校、院(系)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166人,占学生代表比例为60%。各院(系)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院(系)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一般为各院(系)所联系学生人数的3.5%,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要求各学院推荐代表覆盖各个年纪并选拔推荐1名学院代表团团长,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二)、代表资格条件
1. 本届代表选取范围全体在校就读本科生
2.综合测评成绩为本学院前30%,并无无挂科、记过等记录
3.获奖经历丰富,积极参与学院活动并做出突出贡献者优先
4.入党积极分子或获得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者优先
5.学院学生会成员优先
(三)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民主集中制,青岛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是在班级团支部推荐和各学院老师提名的前提下,经由各学院全体学生民主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各学院主席团负责。
八、校级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或其他有关制度文件)
青岛大学校级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青岛大学学生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准确掌握学生干部的工作情况,提高学生干部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切实加强和改进学生组织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生干部述职评议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述职评议工作会议接受全校全体同学的监督。
第三条 述职评议会议实施细则
(一)会议每学期召开一次,时间为每学期校历规定考试周前一个星期,具体时间安排依每学期具体情况而定。
(二)会议定于线下举行,如遇特殊情况,根据相关制度制定线上评议工作会议流程。
(三)参会人员由校团委老师、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校级组织学生干部组成。会议期间,学生干部按既定顺序依次进行述职。
(四)述职人员应当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五方面进行全方位述职。
(五)述职人员结束述职后,校团委老师及主席团成员依据述职情况对述职人员进行现场初步评估,打出分数(百分制),提出合理建议;
(六)全体学生干部述职完毕,参加统一的民主测评。民主测评采取线上模式,测评形式以匿名问卷(百分制)为主,问卷将发放至各小组工作人员以及志愿者;
(七)述职评议最终结果将结合校团委老师、主席团成员的初步测评(占比70%)以及民主测评反馈结果(占比30%)进行综合评估;
注:述职评议结果将于青岛大学团委公众号进行一星期公示,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共青团青岛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第四条 述职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述职报告交指定组织小组存档。述职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述职人员所任职务、任职期限;
(二)述职人员工作的指导思想;
(三)任职期间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四)述职人员在工作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今后的改进措施;
(五)其他应当阐明的情况。
第五条 学生干部应重视述职结果,虚心接受指导意见,及时改正工作不足。述职结果将作为对学生干部选拔、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最终解释权与修改权归共青团青岛大学委员会所有。
共青团青岛大学委员会
2020年11月10日
九、学校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学校党委常委会2020年第47次会议听取了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研究通过学校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第四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各项事宜。(如下,其他内容略)
中共青岛大学委员会常委会会议纪要
三届第 83 号(2020 年第 47 次)
中共青岛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20 年 1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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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12 月 4 日上午,校党委书记胡金焱同志在办公楼第
五会议室主持召开中共青岛大学第三届委员会常委会第 83 次会议。
(三)
会议研究同意于 12 月 5 日召开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和第四次研究生代表大会。
出席:胡金焱 杜方波 于永明 范玉斌 刘彩云 肖江南于红波 吴世珍 徐龙飞
缺席:夏东伟(出差)汪黎明(请假)李 军(防控督导) 孔伟金(挂职)
列席:王新生 刘恩贤 解文斌 张奎勤 陶 征记录:孙 鹏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序号 |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 |
备注 |
1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
李鹏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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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李鹏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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